作者:股股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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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召开股东大会,不等他们了

我们来召开股东大会,不等他们了
公司法第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作者:股股公子  2007-10-24 9:50:47  [回复此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