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aoxianshi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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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案被告 自称退缴四千万

案件在浙江开庭;三被告分别被控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内幕交易罪

  备受瞩目的“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21日9时在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一审开庭。被告罗高峰被控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另外两名被告陈玉兴、王向东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

  探得消息令同伙全仓买入

  庭审中,丽水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2月11日,曾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主任,于2006年年底从杭萧钢构公司辞职的陈玉兴从他人处得到杭萧钢构“安哥拉项目”的消息后,将此消息告知与他合作炒股的王向东,指令他于次日全仓买入“杭萧钢构”股票。

  2月12日下午,陈玉兴向案发前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了解“安哥拉项目”信息。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知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当晚,陈玉兴将从罗处得知的信息告诉王向东,并再次下达买入“杭萧钢构”股票的指令。此外,陈玉兴将罗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某股票账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2800股。

  售近700万股获利4000万

  此后,陈玉兴从罗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遂告知王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3月16日,王向东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4月10日,陈玉兴将晁某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7810.90元。

  公诉人认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陈玉兴和王向东称,由买卖“杭萧钢构”获利的4037万元已全部退缴。

  本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xiaoxianshi77  2007-12-23 14:04:44  [回复此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