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朝华被裁以资抵债
S*ST朝华被裁以资抵债
S*ST朝华被裁以资抵债
http://www..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2:40 中国证券网-海证券报
因欠款和担保而起的S*ST朝华与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的诉讼纠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了裁定。
S*ST朝华今日公告称,公司拥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池正街65号“立信大厦”地1层车库685.94平方米、第层612平方米、第2-7层3623.61平方米房产将过户给重庆银行(原名“重庆市商业银行”);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90%的股权将过户给重庆银行涪陵支行。
公告显示,目前公司累计涉讼金额约13亿多元。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
股票已自2007年5月23日起暂停市。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2007年度不能实现扭亏,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市的风险。(应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