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股上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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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有建设意义的!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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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非流通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海信空调」已于2006年12月19日启动股权分置
改革工作,并已于2007年3月29日实施完毕。
原非流通股股东海信空调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除履行法定承诺外,还将履行以承诺:
1、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限售期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空调承诺:
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之内不市交易。
2、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重组及追送股份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空调承诺:
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将对本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海信集团旗
“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通过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的方式注入本公司,将本公司
打造成为海信集团旗的白色家电业务核心企业,并力争成为国内国际同行业最有竞争力的企
业之。
本次资产重组拟注入的海信集团的白色家电业务范围包括:
(1)空调制造业务及资产,即海信空调现有业务和资产(包括海信空调平度工厂及海信
空调持有的海信(浙江)空调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冰箱制造业务及资产,即海信集团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海信(北
京)电器有限公司55%的股权(包括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对海信(南京)电器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3)海信集团家电营销业务及渠道,即海信集团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的冰箱、
空调营销业务及渠道。
如述资产重组行为未能按时完成,或在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
目标,将向在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
司流通A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追送股份。
①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A:自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完成对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本公司A股股票在深
交所复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能完成将海信集团旗“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或股权)

注入本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
完成资产重组工作的确认标准为:海信集团旗“白色家电”业务的相关资产(或股权)
注入本公司的资产(包括资产、股权、债权、债务等)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B:海信空调对本公司完成述资产重组后的个会计年度(200E年度,即若本公司在
2007 年12 月31 日之前完成重组,则200E 年指2008 会计年度;若本公司于2008 年1 月
1 日至2008 年3 月29 日期间完成资产重组,则200E年是指2009 会计年度;若于2008 年
3 月29 日之后完成述重组则触发追送条件A)本公司的每股收益低于0.08元。
本公司200E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按照届时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而进行
审计的审计结果为准。
C:本公司200E会计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D:本公司未按时出具200E年度的年度报告。
如果发生述A、B、C、D情况之(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海信空调将追送股份次,
该次追送股份完成后,此承诺即履行完毕。
②追送股份数量:9,725,050股本公司A股股份,相当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公
司流通A股总数194,501,000股为基础,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
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9,725,050 股的基础同比例增减。
③追送股份时间:如触发追送股份条件A或D,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之日起
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如触发追送股份条件B或C,公司董事会将
在200E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
④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后,在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
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
⑤追送股份承诺的执行保障:海信空调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送部分的股份,计9,725,050股,直至公司200E
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承诺期满为止。
3、控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代为垫付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空调承诺:
由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咨询公司「顺德咨询」与佛山市顺德区东恒信
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东恒咨询」未明确表示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海信空调将按顺德咨询与东
恒咨询参加股权分置改革而应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数量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的对
价数量分别为4,742,863 股和486,044 股。代为垫付后,顺德咨询与东恒咨询所持股份如
市流通,应当向海信空调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海信空调的同意。海信空调已就述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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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与顺德咨询签署相关协议,但截至到目前,本公司尚未能与东恒咨询取得联系。



作者:股上蚤  2007-10-25 20:26:48  [回复此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