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961严重侵犯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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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方的这个重组方案暴露了几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1.资本公积金与未分配利润的问题
东北特钢自2004年至今,从来没有任何利润分配,累计未分配利润近2.3亿,资本公积金近2元,资本公积金高得惊人。2008年4月15日,大连金牛公告声称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补充生产所需资金,提高企业创效盈利能力,本年度将不进行股利分配,将所剩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众所周知,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归所有股东共有,每个流通股东都有一分子。根据目前重组方案,流通股东会变为重组后中南房地产的流通股东,但原大连金牛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却只能归大股东东北特钢受益。那我们其他流通股东的利益如何来保证呢? 所以我们强烈要求重组方,合理分配利润,并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0转增10!
2.40亿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事情到这里就很明显了:如果大连金牛按照此方案重组,东北特钢利用这40亿建设的新厂址新项目只能由大股东东北特钢受益,金牛的其他流通股东却没有任何收益。问题正是出在这里:40亿是大连金牛搬迁的土地出让金,每个股东都应该由一分子。这个重组做法,剥夺了中小股东权益,涉嫌严重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强烈要求公司送股补偿,10送10!
3.关于国有股权转让股数的问题
辽宁省国资委最初要求东特转让总股数总计约1亿2千多万股。
然而目前重组方达成的重组方案却只是转让9000万股,东北特钢仍保留3000多万的控股权,问题就出在这里了。按照原来辽宁国资委的要求是东北特钢以所持全部国有股1亿2千多万股收回售汇大连全部资产和负债,但现在现在9000万股就能换回大连金牛的全部净资产和负债。众所周知,转让方与受让方本来就有利益关系,所以中小股东有理由怀疑重组方东北特钢和中南房地产有利益输送关系,而付出的代价就是牺牲了中小流通股东的利益。大连金牛从2007-08-02停牌至2008-05-29,而在此期间消失的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502.65万股,占流通股比7.77%的流向,是否出售与其有关联关系对象,从而在重组股东大会侵犯小股东权益,并且是否
以掌握消息优先权侵犯流通股东权益。大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边不分配股利,一边买卖流通大连金牛A股,而在重组方案中没有明确交易的9,000万股股份和剩余的3,223.33万股股份的限售性质进行说明,有严重侵犯小股东权益的嫌疑。
综上所述,我们紧急呼吁重组方修改重组方案,实行10转增10,或者10送10的方案。
作者:125.110.233.*
2008-5-31 16:00:19 [回复此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