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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公告制度亟戴完善

市公司的公告制度亟戴完善
以目前的公告制度,,连续三天的涨跌幅超过20%的需停牌公告,但小于这个幅度而连续涨跌时间远远超过三天的却不用公告。这就人为地增加了股市的动荡,为机构操纵股价提供了便利。散户因信息闭塞,面对跌跌不休的股票,以为是基本面出了问题,就陷入了追涨杀跌的泥淖。比如,华微电子,从9月3日以来,股价从25元跌到今天的18元,且有继续跌的趋势,这么大的跌幅度,公司未曾有任何公告。这是对股民极不负责任的做法。所以,建议还必须有在股价大幅变动时的公告制度。

作者:钱进啊钱进  2007-10-24 13:01:28  [回复此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