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
回复:

主题:大股东减持套现20亿,谁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报讯(记者刘新宇)民生银行(600016)昨日一则公告引起了中小投资者的广泛质疑。公告称,该公司第二大股东泛海集团减持其总股份的1%,套现总金额达21.9亿元。有媒体此前曝光指出,泛海集团减持行为早在11月28日和29日就发生了,但民生银行迟迟未公告,而对于大股东泛海集团董事长早前“没有理由减持民生银行股权”的言论,不少散户表示“泛海可以卖股票,但是不要欺骗小股民”。

  涉嫌延迟披露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全景网此前的报道指出,有名为“日草”的散户投诉民生银行解禁法人股分别在11月28日和11月29日套现了逾20亿元资金一事,并对公司不公告发表质疑。

  记者昨日以投资者的身份征询民生银行,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民生银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否认存在信息披露延迟的行为。但对记者提出的泛海是何时减持股份的问题,是否与散户质疑的时间相吻合时,该负责人只是表示“不否认,不清楚”,但同时强调泛海何时开始减持“不在信息披露范围内”。

  广发证券分析师余晓宜则对本报记者分析指出,泛海集团的减持行为可能早已开始,但只有达到了1%的界限,才有义务进行信息披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大股东在减持1%以上需要向市场告知,应该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但未就审核的时间进行规定,中小投资者何时能获得公开信息也就不得而知了。

  卢志强出尔反尔

  记者试图联系卢志强本人,但泛海集团的回复是,“董事长目前在出差北京的飞机上,不方便接受采访”。民生银行的相关负责人也向本报记者指出,“这事不应该质问民生银行”,“这是卢志强个人言论,民生银行不便评论”。银河证券分析师董思毅则分析认为,房地产是泛海集团的主营业务,而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加强了对这个行业的监管,泛海集团或是由于内部资金紧张的原因而减持民生银行,同时表示,卢志强的出尔反尔的言论虽在道德层面值得商榷,但就法律责任上来说,由于未涉及违约和承诺,并不需要负担任何法律责任。余晓宜也提醒中小投资者应看重公司的基本面,不要依靠一两个人的个人言论去决定投资行为。

  民生银行昨收于14.76元,涨1.65%或0.24元,泛海建设(000046)则报收于43.78元,涨1.16%或0.50元。

  民生银行副董事长,大股东之一的泛海集团董事长卢志强出尔反尔,在宣称不卖股票之后又大肆抛售,我们无法从法律上对其做出任何的指责。这件只能从道德上说,卢志强向小散户眨眨眼,你被耍了,我没违法你被骗了。至于民生银行本应在11月底就发的公告,我们也无从法律上进行制裁,因为按照规定,只要大股东抛售的股份达不到1%,就没任何义务跟小散户讲。

  但是,我们明显发觉这条法律有着漏洞,比如说中石油、工商银行之类的大公司。这些上市流通股份仅有可怜的2%到4%之间,如果国资委抛售达不到1%,就不需要向小股民告知,而大家想想,这个1%已经相当于流动股增加了30%到50%,股价肯定会下跌50%左右。

作者:微笑的天使  2007-12-21 16:12:18  [回复此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