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融资的名号,用高额利息作饵为银行拉存款,然后伪造印鉴从银行转走款项。用这种手法,杨江风等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作案10起,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洗钱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等6项罪名对15名涉案成员提起公诉。这也是四川省第一例犯罪嫌疑人被以“洗钱罪”起诉的案件。
8000万巨款不翼而飞
这是一个涉嫌有严密组织的犯罪团伙,他们有总经理、董事长的头衔,有研究金融方面的专家,还有专门的法律顾问指导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他们出手阔绰,为了达到转移资金方便的目的,他们一次就给了一家储蓄所负责人55万元人民币。
从检方的起诉中可以了解到,整个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笔有8000万元。一名叫杨仕明的中年男子于2005年3月花5万元找到一家代理公司,在四川省工商局虚假注册成立了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仕明在一次偶然机会中认识了四川金晓投资公司总经理金春来,杨称有办法将省烟草公司大额资金引存到银行。2006年1月,金春来引荐陆川公司总经理卢家强等人认识了杨仕明,经商议说定由杨仕明引存四川省烟草公司资金8000万元到某银行,并答应支付800万元的好处费,杨江风等则安排人为烟草公司开户。不过,最终因款额巨大,省烟草公司提出要转存为定期,这使得杨江风等人未转成此款。
然而,这一次的“业务”没有成功,并没有让他们失去信心。2006年6月,经再次商议,由杨仕明负责将烟草公司资金8000万元转存入某银行蜀汉支行,冒充某银行蜀汉支行客户经理的余海则借提供上门开户服务的机会,顺利偷拿走烟草公司印鉴片交给杨江风。之后,杨江风使用伪造的支票将烟草公司8000万元存款中的6500万元转入杨仕明的四川蜀港公司。事成后,杨仕明如愿获得了800万元的好处费,还得到了一辆价值80万元的奥迪车。
高息作饵 屡屡得手
2005年下半年,金春来获悉成都红世股份有限公司很有钱,于是想法设法在当年10月初,约该公司一名负责人黄健见面,并假称杨江风、余海是“某银行成都分行蜀汉支行的客户经理”。相识后,几人商议若红世公司在所指定的某银行蜀汉支行存款2000万元,不仅可以获得银行既定利息,还可以获取额外13%的高息。
黄健向公司领导请示后,同意将款存入指定银行。10月13日,黄健来到某银行蜀汉支行办理存款手续,被告知所出示印鉴与银行的预留印鉴不符,他知道该账户系用假印鉴所开,故提出暂时中止存款2000万元。余海等人得知后,百般挽回,并许诺给黄个人好处费20万元。于是,黄健将公司真印鉴印模提供给余海等人,余海又把这个印模交给了杨江风。很快,在10月底杨江风派人把2000万元存款全部转走。
此后,杨江风等人以类似手法得手数次,但并未就此收手。去年7月,杨江风、王志明、马宇经共谋,将某建筑设计院3000万元引存至某银行成都罗家碾支行。他们通过数十万元好处费开路,顺利仿制该公司取款印鉴,使用仿制的电子汇款凭证将3000万元存款中的2999万元非法转走。
经检方查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团伙共作案10起,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案发后,经成都市公安机关的努力,已追回1亿余元,但尚有近1亿元的损失仍未挽回。
为何以洗钱罪起诉
据了解,成都检方首次以“洗钱罪”这个罪名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其原因是,杨仕明在明知公司要将8000万元存为定期的情况下,仍提议采用制作虚假定期存单的方式欺骗该公司,以便余海等人非法转款。并在杨江风等人将该款非法转出后,为掩饰其来源和性质,杨提供了自己以虚假注册方式成立的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等账户帮助杨江风等人转款、取现,其行为构成了洗钱罪。
【检方说法】
公司为何能套走巨款
从检方的证据来看,这个团伙的作案模式千篇一律,从公司游说拉款——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途中偷(换)印鉴——找人伪刻印鉴——从银行非法转款。这群人究竟以什么样的能力骗走如此巨款?
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认为,是银行管理上的漏洞给这群人创造了客观条件。一些存款单位一味追求高息而对巨额款项不过问去向;银行之间恶性竞争,导致一味追求存款额度,使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金融法规和本系统既有的管理制度;个别银行人员甚至收受贿赂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这些都是致命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