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发募集25亿拟持有煤化工项目51%股份对广大股民极度不公。
试想,煤化工项目总投资65亿,按20%注册资本算,公司股东(广汇集团和广汇能源)只出了13亿元而占了100%股份,其余全部贷款。
现在股民因增发共需出资25亿却只占51%股份,增发完成后,原股东(广汇集团和广汇能源)既拿回了自己的13亿而且还占49%的股份,这是无本万利。即使原股东不拿回自己的13亿,增发的25亿也不应该只占51%的股份,而应是65%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