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又一大利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严格产业准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煤炭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煤炭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十条 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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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开发。
第十三条 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