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行业:重大利好
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2008年起,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从33%降为25%。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评论:
1. 对于白酒行业而言,我们认为此次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该行业可能会构成双重利好:一是法定所得税率的下降;二是白酒企业广告费可能在税前扣除,这点对行业的利好更大。
2. 白酒行业是税负比较重的行业,如果法定所得税率下降为25%,广告费仍然不能在税前扣除,那么我们通过测算,按2006年的数据,因法定所得税率下调带来的主要白酒上市公司净利润受益排序依次为:水井坊、山西汾酒、贵州茅台、五粮液和泸州老窖。
3. 据我们测算,考虑广告费税前扣除单个因素,按2006年的数据,主要的白酒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将会有较大增厚,受益排序依次为:水井坊、五粮液、山西汾酒、泸州老窖和贵州茅台。
在我们对白酒行业上市公司08年及以后的盈利预测中,都已经考虑了所得税率下降的因素,但是我们没有考虑广告费可能税前扣除的超预期利好。所以我们认为,如果08年开始白酒行业的广告费能够在税前扣除,通过我们的计算将会增厚上市公司的业绩。我们看好白酒行业的整体运行,重申对贵州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水井坊、山西汾酒和沱牌曲酒的“增持”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