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寒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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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行业双重利好

  对于白酒行业而言,笔者认为此次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该行业可能会构成双重利好:一是法定所得税率的下降;二是白酒企业广告费可能在税前扣除,这点对行业的利好更大。

  白酒行业是税负比较重的行业,如果法定所得税率下降为25%,广告费仍然不能在税前扣除,那么通过测算,按2006年的数据,因法定所得税率下调带来的主要白酒上市公司净利润增幅。受益排序依次为:水井坊山西汾酒贵州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

  关于白酒行业广告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的问题,相关部门没有明确表示,但是白酒企业对于这个问题好像还是比较乐观。笔者也认为,广告费在税前扣除的可能性比较大,具体操作如下,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那么,这对白酒公司,特别是白酒龙头上市公司将形成重大利好。据测算,考虑广告费税前扣除单个因素,按2006年的数据,主要白酒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将会有较大增厚。受益排序依次为:水井坊、五粮液、山西汾酒、泸州老窖和贵州茅台。

  看好行业整体运行

  对白酒行业上市公司2008年及以后的盈利预测中,都已经考虑了所得税率下降的因素,但是笔者没有考虑广告费可能税前扣除的超预期利好。所以笔者认为,如果2008年白酒行业的广告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将会增厚上市公司的业绩。笔者看好白酒行业的整体运行,重申对贵州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水井坊、山西汾酒和沱牌曲酒的“增持”评级。

作者:寒江雪  2007-12-17 23:18:50  [回复此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