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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险的注意事项严格执行:
1.各分部接到网络公司通知货物出险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赔理有关人员,如不及时通知异常情况,赔款由各分部各自承担.
2.在货物出险的一个星期内必须提供索赔资料(代单、托运书、价值总清单、损失清单[清单上必须注明数量/型号/单价]、发票、收据、订购合同等)如一个月之内还未能提供索赔资料,无权再申请索赔.
3.因品名不符或包装不善将不可以申请理赔;开单一定要明确:
如:数码相机,不能简开成相机(理赔时只按普通相机核算). 一票货里有mp3 mp4 电子配件等,一定要把所有品名都开到(如只开mp3,少了mp4,将不受理赔);
另:不能将品名开成为配件,一定要明确是:电子配件,还是手机配件或机械配件等.
4.如有客户要求加纤或木架包装的货物,一律要在客户尚未离开之前(在场)的情况下包装好.
5.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包装时不得用两种不同的胶纸,纤维袋等包装同票货物.
6.对于客户投保超过5000元的货物,必须要求客户提供货物总清单(清单必须包括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将清单与客户填写的托运书订在一起保存.不提供清单的,不受理赔.
7.对于客户一票多件的货物进行投保时,一定要求客户声明每件货的价值.(如有3件货物,总投保30000元,要求客户在托运书上注明第1件价值多少,第2件多少,以此类推,并在包装上写明件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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