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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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00220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补充说明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保荐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接受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
    托和聘请,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并于
    2007 年5 月11 日出具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平证发[2007]71 号)。鉴于发行人补充审计财
    务资料后,其申报会计报表期间由2004-2007 年3 月变更为2004-2007 年
    9 月,我公司通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特对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根据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审字(2007)第0828 号《审计报
    告》,发行人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正数,
    累计为人民币11,554.22 万元,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
    2、发行人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
    为人民币15,458.11 万元,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
    业收入累计为人民币84,996.67 万元,超过人民币3 亿元。
    3、截止2007 年9 月30 日,发行人帐面无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占净
    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4、截止2007 年9 月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除上述说明的事项外,我公司原保荐书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均未发生
    变化。
    2-2-2
    我公司认为,发行人完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的各项条件,因此维持原保荐书的保
    荐意见。
    特此说明。
    附:发行人基本情况表
    2-2-3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荐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龚寒汀
    江成祺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陈敬达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2-2-4
 

作者:Alex9  2008-1-9 11:48:13  [回复此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