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潜力股
点击:
回复:

辞职套现打的是法律擦边球

  事实上,现有公司法对上市公司高管抛售股票是有严格规定的。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证券法第47条也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应归该公司所有。此外,证监会还专门发布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要求上市公司高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据张远忠博士分析,这些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期间”,即便是离职后,也只是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对于发生在中小板的先辞职,经过六个月之后再抛售手中所有股票行为,根本没有用,这些人打的就是法律擦边球。

作者:潜力股  2008-2-22 14:22:19  [回复此主题]